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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一起以医美手段进行诈骗的13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审理。
案件回顾:
2019年3月,被告人胡某某、田某、王某等人在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成立“贵阳薇莱美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陆续外聘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某、刘某某等人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同年8月起,被告人张某某、胡某某等人经预谋后,以贵阳薇莱美公司的名义在某直聘平台上发布大量的虚假招聘信息,诱骗众多应聘者到薇莱美公司应聘。应聘者在薇莱美公司面试期间,公司以应聘者的相貌需要调整,整形后可获得高薪工作的手段,诱骗被害人田某某、祝某某、游某某等人整形。经核实,4名被害人共计被诈骗46500元。
2020年3月,被告人陈某某、覃某、蒋某、吴某等人在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成立“贵州黔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并与薇莱美公司“合作”。其中一项业务就是由黔宸公司在某招聘平台发布高薪招聘的信息,引诱应聘人员到薇莱美公司等医疗美容机构进行整形,并进行分成。
2020年3月、4月,被告人覃某就以医美诈骗的方式,先后对被害人成某、姚某、张某某、陈某某等9人进行诈骗。共计诈骗316970元。
2020年4月、5月,被告人蒋某、彭某某对被害人邹某某、娄某某以同样的方式进行诈骗,共计诈骗8万元。
除此之外,还有两家与薇莱美公司有“合作”的公司也在实施医美诈骗。
2020年2月至4月,某公司业务员杨某,诈骗了前来应聘的被害人杨某某、尹某某、周某某等8人,共计诈骗262600元。
2020年3月,另一家某公司业务员文某某,诈骗了前来应聘的被害人陆某某、盛某某、潘某、罗某等4人,共计诈骗140050元。
庭上13名被告人对用医美手段诈骗的行为供认不讳。公诉人认为,被告人覃某、陈某某、蒋某、彭某某、吴某、杨某、文某某、张某某、李某某、刘某某、胡某某、田某、王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整形。13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13名被告人刑事责任。其中被告人蒋某、彭某某、吴某、杨某、文某某、王某、田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公诉人建议判处13名被告人八个月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表示本案将在合议庭合议后择期宣判。
来源:直播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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