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拓展:浙江女子被打视频
近日,一名年仅20岁的女孩在网上发帖称,她于10月30日下午上公共厕所时,遭一男子尾随并持续殴打20多分钟,造成“鼻子骨折眼眶骨折”。视频显示,当事人被剃光的头部有多道伤疤,眼睛肿胀,血肉模糊,与受伤前照片对比差异巨大……
11月20日,永康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事发当日,已将犯罪嫌疑人俞某(男,19岁)抓获归案,并于次日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经初步伤势鉴定,被害女子徐某所受伤势为轻伤二级以上。
事件发生后,多数网友都对受害女子徐某表示了同情和声援。可是,网络也不乏另种异样的声音,“怎么就打你不打别人?是不是你衣着暴露才招打的?”还有网友毫无根据地猜测:受害者是不是和人家有什么情感纠纷?
对于部分网友的质疑和猜测,受害女子徐某发帖进行了澄清:“我并没有衣着暴露,出事当天穿的是高领的毛线连衣裙,一直到膝盖,还穿了肉色的打底裤,我并不认识打我的这个男子......在事发前几天,这个男子就每天都进店找快递,但是每次我看他都是空着手出去,他进来的时候也一直盯着我在那里笑,我当时也并没有在意这些事情......”后,受害女子希望部分网友口下留情,积点口德。
“为什么不打别人?”“衣着暴露”“情感纠纷”,这些言论则是典型的受害者“有罪论”。持有这些言论的网友往往把受害者受害的原因部分甚至全部归结于受害者本人,为施害者的施害行为减少或者推脱罪责寻找借口,从而为犯罪合理化寻求支持。
就像本案例中部分网友对受害女子徐某的无端质疑和猜测,实质是“暴力合理化”的论调。在他们的观念里,女孩衣着暴露,发生情感纠纷,理应受到暴力惩罚。但是,且不说徐某没有衣着暴露、和犯罪嫌疑人俞某并不认识这些情节,即使事发时徐某衣着暴露、和余某认识,这些也不能成为余某施暴的理由吧!
所以,那些持有“受害者有罪论”观点的人就是为犯罪者辩解,宣扬“受害者有罪论”就是包庇犯罪。这种观点不仅会给受害者及其家人造成二次伤害,还会导致犯罪动机和行为被模糊化,给犯罪者和潜在犯罪者侥幸的暗示。
在这起案件中,徐某的身体和心灵均受到了严重的伤害。除了余某的直接施害外,这些网络“喷子”也参与了二次伤害。让受害者流血又流泪,这才是一个社会大的“恶意”和非道义。如果某一天这些网络“喷子”自己和家人也受到了暴力伤害,不知道他们还会不会言辞凿凿地发表“受害者有罪论”?
“共情”犯罪则是“纵容”犯罪。人应有基本的是非观和正义观。共情和怜悯不应该施加给犯罪者。只有不放过施暴者,不共情犯罪者,才是尊重法律的正义。后,希望犯罪者得到严惩,祝愿受害者早日得以康复!#永康##浙江永康一女子厕所被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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