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拓展:店里的500元瘦10斤靠谱吗
“一切为了成就合作伙伴,让追随者轻松赚钱、潇洒生活”。近日,微商电商调研注意到,一个名为“珍优福”的项目十分火爆,珍优福公司旗下一款名为“迎伊嘉康平筋骨冷敷凝胶”(简称康平)的产品也炒得火热,珍优福公众号更是对康平大肆宣传:“轻轻一抹,快速去除疼痛,颈椎痛、腰椎痛、肩颈痛、腰间盘痛、关节痛、风湿痛、痛经等,小康平不能包治百病,但却能做到万病能调”。
珍优福的代理商甚至宣称只要进入公司的“365联合创办人”可轻松月入十几万。那么珍优福公司有着怎样的背景?该公司产品是否涉嫌虚假宣传?其代理模式是否涉嫌违法违规?对比,微商电商调研展开了调查。
公司背景,小微企业
图片来源:企查查
据企查查显示,石家庄珍优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珍优福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18日,大股东是孟庆峰,持股99%任职执行董事兼经理,同时也是法定代表人。2019年11月8日前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而后变更为1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为0元,参保人数为0。该公司已于2021年8月27日被注销。
图片来源:企查查
需要注意的是,珍优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曾在2021年2月19日被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39704元。起因是原告在该公司名下经营的珍优福连锁商城注册会员,并向珍优福公司投资获得运营授权,但由于珍优福公司的股东减少注册资本导致公司资产减损,进而导致公司偿债能力减弱并且关闭了线上连锁商城导致双方合同不能继续,减资时未通知原告,导致其未能依法行使权利,损害了原告实现债权,故减资股东应对此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创始人:孟庆峰
据了解,孟庆峰是珍优福公司的创始人,曾经因为欠下债务做过日租房生意,在生意逐渐有起色时,又处于电子商务蓬勃发展期间,他只身来到石家庄,从零做起,再次创业,创建了“珍优福公司”,并先后成立了河北博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珍优福科技有限公司、明大道(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海南省众铖投资有限公司。
在2014年,珍优福公司董事长孟庆峰还曾因合同纠纷涉及一起司法案件,并先后在2014年、2016年和2021年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三次被法院强制执行。
图片来源:企查查
普通冷敷凝胶对各类疾病有奇?
据珍优福文化官方公众号介绍,珍优福公司旗下有5大产品,包括迎伊嘉康平筋骨冷敷凝胶、迎伊嘉细胞激活仪、量子低频共振仪、银离子抑菌留香洗衣液、迎伊嘉生命保险柜。其中迎伊嘉康平筋骨冷敷凝胶是该公司的主推产品。
图片来源:珍优福公众号
康平筋骨冷敷凝胶的宣传资料显示,康平是从香草兰等植物中提取的天然香兰素为主要热感原料,采用德国合成技术精粹提炼而成,具有温和,亲肤,性极高等特点。天然香兰素结合其它中草药成分,具有排寒祛湿、温经通络、活血化瘀等作用,还有轻微愉悦的香草味道。康平含有天然香兰素、奇异果、圆叶丝柏、罗勒、金黄洋甘菊、天竺葵、快乐鼠尾草、当归八种名贵中药材,纯植物精华萃取。八种名贵中草药相互佐衬,基于中医风寒暑湿燥火理论,配合疏通经络。解决源于寒湿淤堵、经络不通导致的痛和痒的问题。还适用于患有颈椎病、肩周炎、风湿、湿疹荨麻疹、宫寒等疾病的人群。在公众号内,使用康平筋骨冷敷凝胶后各种疾病得到的案例也是不胜枚举。
图片来源:珍优福文化公众号
从珍优福文化公众号的客户反馈宣传中可以看出,“脑梗患者在涂了康平筋骨冷敷凝胶以后,以前抬不起的胳膊能抬起了,该客户甚至称康平‘比如来佛说话还强’;关节炎患者抹了康平后手指活动自如不疼了;有严重腰椎间盘突出的患者使用4天康平后基本痊愈了;子宫肌瘤患者使用康平后从十个变成三个;20多年头疼使用两次康平后就不疼了;使用15天康平瘦了14斤,8个月不来的例假也正常了;风湿性关节炎腿疼走路困难的患者使用一瓶康平抬腿自如;此外,康平还可以调节静脉曲张、滑膜炎、乳腺、痔疮、牙疼、紫外线过敏等疾病,可以说是药到病除。”
但据微商电商调研发现,“冷敷凝胶”通常是一类医疗器械的通用名称,给它的定义是:用于人体物理退热、体表面特定部位的降温,仅用于闭合性软组织。它的原理很简单,就是从医用冰袋衍变而来的,只是起到冷敷作用的一种凝胶制品而已,并没有任何调节疾病的功。
很,珍优福公众号平台宣传的康平客户反馈过于夸大其词。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有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图片来源:珍优福公众号
康平筋骨冷敷凝胶产品外包装显示,这款产品属于械字号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冷敷凝胶从字面意义来看,只是起到冷敷作用的凝胶,为什么会有中药成分在里面呢,这是因为对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管理严格,但是对一类医疗器械管理宽松,所以使很多厂家,拿“冷敷凝胶”批文来做文章,称可以有调节果。
在新版《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中,品名举例中删除了“冷敷凝胶、医用冷敷贴、医用冷敷眼罩、医用冷敷头带”。这也就意味着,在改版目录有期内,不会再有冷敷凝胶、医用冷敷贴等一类器械产品。
六级代理、团队分红模式制度解读
据康平代理商小张(化名)介绍,康平在线上不单独售卖,是由公司直接发货,公司发货一次至少是12瓶。康平零售价为319元一瓶,不同级别的代理拿货价不同,级别越高拿货价越低,还可以获得公司赠送的原始股(指公司上市之前发行,可在上市一段时期后售出的股票)。具体模式如下:
图片来源:康平代理商
第一、会员拿货标准:一次性购买12瓶产品就可以成为会员。有以下6个等级,V1:购买12瓶产品总价2640元,拿货单价为220元一瓶,赠送原始股200和1瓶康平体验装;V2:购买1箱(60瓶)产品总价11400元,拿货单价为190元一瓶,赠送原始股1200和5瓶体验装;V3:购买3箱(180瓶)产品总价28800元,拿货单价为160元一瓶,赠送原始股2000和15瓶体验装;一次性购买12箱(720瓶)产品总价97200元,拿货单价135元一瓶,赠送原始股20000和60瓶体验装;V5:团队中有三个V4级别的会员,拿货单价为115元一瓶,赠送原始股50000;V6:团队中有四个V5级别的会员,拿货单价为95元一瓶,赠送原始股100000。达到V5和V6级别时,还可以获得补贴和分红。
第二、补贴奖励:上级代理拿货给下级代理可以从中赚取差价,平级之间的推荐还可以获得公司补贴。比如甲是5级会员,他推荐了一个3级会员乙,甲的进货单价为115元一瓶,甲就能以160元一瓶的价格拿货给乙从中赚取差价;甲推荐和他一样等级的丁,甲可以获得丁的拿货数量按6元一瓶计算的补贴,甲还可以获得丁推荐的下一个人的拿货数量按4元一瓶计算的补贴。(平级之间的推荐补贴只能计算至下一个人,后面的没有补贴。)
图片来源:康平代理商
第三、团队分红奖励:按当月销售额和分红标准计算。团队当月销售额达1万元,分红标准为2%;团队当月销售额达2万元,分红标准为3%;团队当月销售额达3万元,分红标准为4%;团队当月销售额达5万元,分红标准为5%;团队当月销售额达8万元,分红标准为6%;团队当月销售额达11万元,分红标准为7%;团队当月销售额达15万元,分红标准为8%;团队当月销售额达20万元,分红标准为9%;团队当月销售额达30万元,分红标准为10%;团队当月销售额达45万元,分红标准为11%;团队当月销售额达60万元,分红标准为12%;团队当月销售额达80万元,分红标准为13%;
团队当月销售额达100万元,分红标准为14%;团队当月销售额达120万元,分红标准为15%;团队当月销售额达150万元,分红标准为16%;团队当月销售额达180万元,分红标准为17%;团队当月销售额达240万元,分红标准为18%;团队当月销售额达350万元,分红标准为19%;团队当月销售额达500万元,分红标准为20%;团队当月销售额达700万元,分红标准为21%;团队当月销售额达900万元,分红标准为22%;团队当月销售额达1200万元,分红标准为23%。(以一万销售额为例,分红标准为2%,即获得分红200元,以此类推。)
第四、合伙人:投资29800元就可以成为合伙人,享受以下好处:送价值4万元产品(低频共振仪1个、细胞激活仪1个、康平体验装2个);可以听赢家必修课(终身复训);赠送30%的原始股权,还有70%的股票认购资格;有优先投资的资格;有进入365联合创办人的机会;康平拿货按照160元每瓶的资格;可以有推广资格:推广合伙人有30%的收益,还有2%~23%的分红权益;参加5次公司会议以上就可以成为股东,可获得1%的公司分红。另外,推荐一个合伙人公司直接奖励9000元。
以上便是珍优福代理制度的具体内容。按照珍优福的代理模式,推荐的代理越多获取的收益也就越多,地鼓励代理去推广发展人员。《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该条例第七条将上述定义分解为如下三种类型:第一,拉人头,即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第二,入门费,即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第三,团队计酬,即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需要注意的是,所谓购买产品赠送原始股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买卖原始股的行为,是以赠送为名,行买卖产品之实,实际上是一种变相买卖,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并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的行为,属于非法集资。
“迎伊嘉康平”按照拿货标准成为不同等级的会员,此为“入门费”,通过推荐会员、合伙人形成上下级关系,进而形成团队,以团队总业绩为依据获取团队分润,以原始股为利引诱投资者,珍优福公司这种“入门费”、“拉人头”、“团队计酬”模式和非法进行“原始股权转让”、买卖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违规。
至于秉承“消费省钱,无意分享就赚钱”的企业文化理念的珍优福公司在今后会如何发展?围绕着相关产品出现的虚假宣传问题,能否得到经营方的重视与整改?对此,微商电商调研将继续保持关注。
来源:微商电商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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